我院行管系许源源教授与行管系博士研究生涂文在《行政论坛》2019年第2期,合作发表《使命、责任及其限度: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扶贫的反思》一文。
文章摘要:任何组织都有其使命追求。有些社会组织并不具备扶贫的使命, 却在履行扶贫的责任。不符合使命要求的责任承担会降低扶贫绩效。农村扶贫中的社会组织的根本使命是在保证组织发展的前提下, 满足贫困农民的现实需求而非政府的需求。其责任主要是动员扶贫资源、参与扶贫规划、开展公民教育;承接政府职能、呈现农民需求并监督政府。责任的履行要坚持使命限度、能力限度和优势限度。
文章关键词:社会组织 使命 责任 责任限度 农村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