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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王名教授做客我院 主讲“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能力专有性问题”

发布时间:2019-05-0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5月7日上午,由中南大学人事处、科学研究部主办,我院承办的中南讲堂·名师名家论坛系列讲座之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能力专有性问题在升华楼前楼101报告厅举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NGO研究所所长,明德公益研究中心理事长,《中国非营利评论》(中英文杂志)主编王名教授应邀担任本次论坛的主讲嘉宾。我院近百名师生聆听了此次讲座。本次论坛由我院副院长许源源教授主持。

王名教授介绍,社会组织的“能力专有性”是团队在长期观察和跟踪我国政社合作状态与程度的基础上,基于制度经济学理论,提出的一个新概念。首先,王名教授介绍了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背景以及近年来的发展状况,在肯定政社合作不断加强与深化的同时,认为学界目前对于国内政社合作关系存理论解读不足、研究视角存在一定误判误读的问题。在对现有的三种解读理论和研究视角进行批判的基础上,王名教授引入了社会组织的“能力专有性”这一概念。对于什么是社会组织的“能力专有性”教授将之界定为社会组织在与政府合作中表现出的一种综合性的组织能力,具体表现为组织在某一特定领域和政府合作,通过深耕细作、长期运营,组织凭借拥有的专业化员工、稳定且经验丰富的志愿者队伍及社会资本的累计等与包括政府在内的各个伙伴之间的稳定合作关系。王名教授认为可以从四个维度来理解社会组织的“能力专有性一是领域方面表现为在特定领域的深耕细作;二是团队方面有专业的员工、专业的团队、专业的志愿者;三是跟政府之间有非常紧密的稳定的合作关系;四是表现出相关的属性,即在这个过程中形成的非营利性、非竞争性和合作共生性等一些属性。然后,王名教授及其团队主要通过对两岸防艾社会组织及其与政府的合作关系的比较分析,总结出台湾和内地的社会组织专有性流失的三大因素。

结论部分,王名教授提出,社会组织发展的最大挑战是自身“能力专有性”不足,认为社会组织能力专有性是影响政社关系的重要因素,能力专有性越强,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合作形态更容易呈现出相互依赖的紧密关系。社会组织的能力专有性的培育和养成主要取决于三大历史制度因素:问题需求、教育及人才培养体系与考核评估机制。当这些要素都不成熟的时候,社会组织就难以培育出较高的能力专有性。王名教授建议,要把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能力专有性,作为推进社会组织深化改革的重要政策目标,同时要对现行的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评估等政策机制进行改革调整,建立和完善基于能力专有性的绩效考评和评估指标体系,鼓励社会组织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建立专业化的团队,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的专有性能力,并从能力专有性视角出发,努力改善社会组织的整体生态。

最后,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的掌声中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