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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管理

公共管理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2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公管院本科教学督导组是负责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建设的组织,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督导组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评估和提供咨询。

二、督导组成员从本单位退休或在职骨干教师(已聘任为校级教学督导委员者除外)中选聘,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具有10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验,政治思想素质高、教学经验丰富、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督导组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在学院开展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开展教学相关各类专项检查工作。

督导组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两年为一个聘期,因工作需要可续聘。在聘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确需调整,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再报送名单到本科生院备案。

三、督导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 对学校教风、学风、考风、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秩序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

(二) 参与学校本科教学专项检查和评价工作;

(三) 对日常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进行检查和评价,重点对新办专业主讲教师、申报各类教学奖的任课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的教师、重点建设课程授课教师等进行检查和评价;

(四) 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组织专题研讨,形成研究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 对教室和教学设备等管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向学校提出书面意见,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四、督导组的工作制度及要求:

(一) 学期初,根据学校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由组长统一组织安排听课评课任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听课评课任务的须向组长提交书面报告;

(二) 原则上,在教学周期间,本科教学质量督导组中退休教师督导委员平均每周听课不少于4 次;在职教师督导委员平均每周听课不少于2次;每学期集中研讨工作不少于3次;

(三)学期末,组员根据要求整理听课评课意见、统计听课评课工作量并形成工作总结,提交给组长进行汇总;

(四) 听课评课过程中,须遵守授课作息时间,尊重教师劳动;认真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课后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改善教学效果。

五、学院为委员会及各督导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证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并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发放报酬。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

公共管理学院

2019年9月20日

2019-2021学年公管院督导组名单

组长:高恒天

成员:高恒天、刘春湘、马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