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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务管理系统加权平均成绩计算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9-1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教务管理系统的加权成绩计算规则如下:

1)初修成绩合格,取初修成绩计算;

2)初修成绩不合格,有效成绩>=60,按60分计算;

3)初修成绩不合格,有效成绩不合格,取最高成绩计算;

4)各种政策加分不计算;

5)初修缓考,后一学期无成绩该课程不计算,录入了成绩,按初修计算;

6)考核成绩五级制的折算办法:

五级制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折算分

95

85

75

65

0

7)辅修成绩、两档制及免考成绩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