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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五高杯”项目邱雯团队完成首次调研

发布时间:2019-06-1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2019年6月8日,学院第十五届“五高杯”项目《小区自治的社会分析与法律规制—以长沙市阳光一百小区为例》(以下简称项目组)前往长沙市阳光一百小区进行了第一次调研。在本次调研活动中,小组人员通过发放调研问卷并回收、进行实地的结构式访问以及采访当事人等方法,获取了大量一手资料,为后续研究积累了丰富素材。

首先,项目组来到阳光一百售楼处,以房屋购买者的身份向工作人员了解了小区的概况以及物业服务的相关信息,同时翻阅了购房合同,并对合同中有关物业服务的条款进行了记录。项目组注意到阳光一百小区购房合同适用市内统一的《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第二十条物业服务条款记载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自2004年7月16日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聘物业公司之日止。”该条表明购房合同并未限制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接下来,项目组以租房者的身份前往房屋中介机构,在中介人员的带领下,进入了阳光一百一期住宅楼内部,实地了解了阳光一百小区物业的服务质量,同时获取了中介机构关于阳光一百物业的评价。中介机构人员对阳光一百物业水平持较为肯定的态度,也提及诸如共享单车停靠管理等方面的不足。

最后,项目组前往阳光一百物业服务中心,采访了阳光一百物业公司的贺炳文主管以及阳光一百业主谭超美老师。贺炳文主管从物业公司的角度,阐述了自己对阳光一百业主委员会选举事件的看法,分析了阳光一百业主委员会成立失败的原因,表明了物业公司方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态度。谭超美老师是我校退休教师,为阳光一百小区业主。谭老师热衷于小区公益事业,在第四次业主委员会成立过程中负责监督事项。谭老师从小区业主的角度,讲诉了自己作为一位小区业主为小区做的事,分析了业主委员会不成立的原因,说明了自己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下一步的计划。同时谭老师从退休教师的角度,对学生社会调研项目进行了赞扬,并提醒了调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小区的基本组成人员是业主,项目组通过调查问卷的方法询问了部分业主对于阳光一百物业服务以及业主委员会的看法。受访者包括阳光一百住户以及商铺租户,项目组当天共计发放问卷45份,回收了有效信息。其中,大部分受访者支持成立业主委员会。

在阳光一百物业服务中心,项目组成员还看到了成立业主委员会时的候选人展板以及候选人投票的原始记录,项目组通过拍照方式获得了众多相关资料。同时经过谭老师的介绍,项目组了解到,长沙市阳光一百小区业委会诉街道不备案一案将于6月12日开庭审理。届时,项目组将前往法院进行旁听。